音乐系艺术实训中心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音乐系艺术实训中心教学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等稳定安全工作,凡使用艺术实训中心专用教室的师生必须按照以下条款遵照执行:
一、艺术实训中心专用教室的钥匙应严格管理。为了方便任课教师授课,遵循以往惯例由相关任课教师自行保管使用,禁止将本人钥匙转借他人。
二、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艺术实训中心,使用专用教室内的各类乐器及设备。未经许可,实训中心内存放的所有乐器及设备,禁止带出实训中心。
三、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实训中心专用教室,不得存放与实训中心无关的任何物品和个人物品,一经发现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四、教学实践活动中务必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爱惜各类乐器及设备,保持实训中心专用教室的环境整洁。如损坏中心的乐器及设备等应立即告知音乐系办公室并按相关规定等价赔偿。
五、实训完毕离开实训中心前要严格检查电源、门窗、乐器及设备等贵重物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六、在实训中心进行教学实践活动期间,如果出现任何违反学校、音乐系相关规定的事件,由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取消使用人以后使用实训中心的资格。
教学实践活动结束后,请整理好专用教室的卫生,实训中心的乐器及设备物品归位。使用人必须接受以上条款方可申请使用实训中心专用教室。
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音乐系办公室存档。
申请人: 系办公室意见:
申请事由: 日期:
日期: 盖章: